辽宁省鞍山市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报公告
作者:在职研究生信息查询网 来源:在职研究生信息查询网 上传时间:2023-08-03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未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一、网上报名
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我市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安排如下:
9月24日至25日,辽宁科技大学、鞍山师范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9月26日至27日、10月5日至25日,我市各类别考生网上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每天9:00至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进行报名。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招考办、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2.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考生须缴纳报考费才视为有效报名。我省各类考生报考费为每生150元,采取网上支付方式收取。报考费缴纳时间截止至10月25日,逾期不得补缴。考生在网上报名阶段主动取消报名的均给予退费,网上报名结束前未取消报名的不再退费。退费工作一般在12月末以前完成,如遇重复缴费、缴费不成功、退费未到账等问题请咨询研招网客服(考生可登录研招网进行网上咨询,也可以拨打010-67410388电话咨询)。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5.符合报考条件且选择辽宁省报考点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由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辽宁省招考办申领报名校验码。省招考办将通过“中国研招网”接收考生申请材料并进行网上备案审核。请考生于10月10日9:00至10月24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将本人身份证(人像面及国徽面)和(加盖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并由本人签字确认)扫描件通过研招网上传备案。辽宁省招考办将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的的考生,可直接在研招网进行网上报名,不需现场领取校验码。
6.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须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对于国内学历考生,如提示学历(学籍)异常的,可通过学信网获取(非应届生)或(应届生),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非应届生须取得教育部,根据以上报告中的本人相关信息检查并修改网报信息。
持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填报学历信息时须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填写完整认证信息。
不能在网上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承认的境外学历、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等届时可毕业本科生,网报时应按照非应届生身份填报信息(毕业证书编号等尚未获取的信息可暂填“无”或用“0”代替),暂时忽略学历校验结果提示,完成网上报名。此类考生应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7.选择鞍山市招考办的残疾考生如需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如盲人试卷、辅助设备或其他),须于9月30日前与鞍山市招考办和报考招生单位沟通申请。
二、报考点选择
1.辽宁科技大学、鞍山师范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鞍山市招考办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2.工作或户口在我市域内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选择鞍山市招考办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有特殊要求及限制的除外)。
3.在辽宁科技大学、鞍山师范学院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可选择鞍山市招考办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4.报考辽宁科技大学“单独考试”的考生,须选择鞍山市招考办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5.报考沈阳音乐学院和鲁迅美术学院的考生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在其他报考点报名无效。
三、网上确认
1.所有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确认,未缴费考生不能通过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时间为11月1日至5日,逾期不再补办。考生须提前查阅辽宁省招考办和鞍山市招考办发布的网报公告,了解网上确认各项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提交照片、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或社保证明等。鞍山市招考办将在网上集中审核,并通过网上确认系统向考生反馈审核结果。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经考生填报并通过网上审核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未能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四、咨询电话及联系地址
鞍山市招考办咨询电话:0412-2663006,
鞍山市招考办联系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号(老卫校院内、市教育局510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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