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硕士招生考试天津市河北区报考点网上信息确认时间安排
作者:在职研究生信息查询网 来源:在职研究生信息查询网 上传时间:2023-06-09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下的研究生招生考试,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做好对广大考生的服务工作,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天津市河北区报名点(报名号前四位:1205)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信息确认工作采用网上确认方式。凡是选择“天津市河北区报名点”(报名号前四位:1205)进行报考并已缴费成功的考生,均须在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完成信息确认手续。请注意,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报名点要求提供的个人材料的考生,报名无效;未按公告要求,错选报名点的考生,报名无效。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研招网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凡是选择“天津市河北区报名点(报名号前四位:1205)”的考生,务必确定本人网上报名成功(网上报名系统显示“支付已完成”),网上支付如遇问题,请向研招网客服进行咨询。
2.网上填报时,往届生毕业信息所填内容必须与毕业证书一致,若毕业院校已更名的,毕业学校中没有自己的学校或学校名称与实际不同,则选择“其他学校”,并在下面的输入框中填写学校名称(须与毕业证书一致)。
3.根据研招网相关规定和网上报名技术要求,报名期间(10月25日前),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确认系统的登录方式:登录本人的研招网网报系统进行网上确认。
确认时间:系统开放时间预计为10月31日,考生可在网上提交报名确认所需的相关材料。我点将于11月1日至11月5日(每日8:30-11:30,14:00-16:30)审核考生信息,所有考生均须在此时间内完成全部材料上传,请考生及时关注系统中对审核结果的反馈提示。若提示“审核通过”,说明考生已经完成2023年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确认工作;若提示“审核不通过”,请考生根据提示内容及时补充证明材料重新提交。
上传材料时间:10月31日至11月5日12:00,所有考生均须在此时间内完成全部材料上传,逾期不再办理。
考生已经上传材料但审核未通过的,再次上传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5日17:00,逾期不再办理。
网上确认期间咨询电话:26288183
咨询时间:11月1--5日(每日8:30-11:30,14:00-16:30)
网上信息确认须提交材料(请考生仔细阅读)
为便于考生提前准备确认材料,现将网上确认时考生应网上提交材料公布如下:
必须上传材料:
1、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头像电子证件照(蓝色或白色背景,用于准考证照片);
仅支持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10M
2.本人手持身份证照。(仅支持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10M;)
拍摄时,手持本人身份证(带头像照片一面面向镜头),将持证的手臂和上半身整个拍进照片,头部和肩部要端正,头发不得遮挡五官或造成阴影;确保脸部及身份证上的所有信息清晰可见、完整,身份证信息不能被遮挡。
3.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分正、反面两张上传,请确保身份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文字正向显示)。
个人补充材料:
以下选项由考生根据自己报考身份的实际情况,如实上传以下材料照片(所提供的材料必须为原件,只有集体户口首页可提供复印件加单位盖章)。
1.2023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全日制、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坐落在天津市院校: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
坐落在外省院校: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和户口本首页以及本人页
2.未取得毕业证(2023年入学前可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具有天津市户籍或居住证):
须提供①自考生准考证,也可考籍所在省自考办出具考籍证明或成绩证明;
②户口本首页以及本人页(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复印件加单位盖章及本人页原件),若丢失可开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非天津户籍:本市(原件有效,已申请尚未拿到正式件的提供受理回执,受理回执不作为审核依据,以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反馈的审核结果为依据)。
3.未取得毕业证(2023年入学前可取得)的网络教育本科生(具有天津市户籍或居住证):
须提供①网络教育考生学生证(或学信网);
②户口本首页以及本人页(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复印件加单位盖章及本人页原件),若丢失可开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非天津户籍:本市(原件有效,已申请尚未拿到正式件的提供受理回执,受理回执不作为审核依据,以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反馈的审核结果为依据)。
3.往届生(已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具有天津市户籍或居住证):
须提供①学历(毕业)证书(学历校验未通过或毕业证书丢失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或);
②户口本首页以及本人页(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复印件加单位盖章及本人页原件),若丢失可开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非天津户籍:本市(原件有效,已申请尚未拿到正式件的提供受理回执,受理回执不作为审核依据,以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反馈的审核结果为依据)。
4.就读于坐落在天津的高校的第二学士学位考生:
须提供①学历证书(学历校验未通过或毕业证书丢失的,按照招生单位规定的时间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或);
②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在学证明或第二学士学位学习阶段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
5..如遇以下特殊情况,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照片:
(1)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原件。
(2)本科毕业后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居民户口页(含曾用名)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更改居民身份证编号证明。
(3)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报考,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和原件。
(5)现役军人考生报考,如没有身份证,须提供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证明(军级单位干部部门盖章)、军官证。驻津部队的现役军人须提供所在驻津部队为其开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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