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在职研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工作安排
作者:在职研究生信息查询网 来源:在职研究生信息查询网 上传时间:2024-07-11
2015年山东大学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具体安排已经公布,请考生仔细阅读。
2015年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工作,按照山大研字〔2014〕84号文件执行,招生专业参考,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11月30日前向我校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博士学位资格审查申请。
二、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核,填写,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及所有申报材料在12月3日前报送研究生院,中心校区明德楼b313,联系电话88364523。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历证明三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已获得的硕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交认证书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提交山东大学图书馆出具的作为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收录期刊上或作为作者在cssci期刊上发表的检索证明)、出版的专著和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主持省部级以上非自筹经费科研项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两份;
4. 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填写(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位是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推荐人;
5.(2份密封加印)。
三、收费标准和办法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学费10万元,在课程学习前和学位论文开题前分两次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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